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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周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过渡阶段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2021-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1-045

项目名称:周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过渡阶段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9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数量

1

1-1

周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过渡阶段建设项目

199920.00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能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参与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的投标人参与。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上一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5.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品目清单目录及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至 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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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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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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