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郑州高铁南站市政配套工程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项目采购一批柴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郑州高铁南站市政配套工程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部,规划为南北方向城市主干路,是连接高铁南站、机场航站楼及外连接高速的重要通道,全长共计5503m。冀州路以地下隧道形式下穿郑州南站西广场,下穿隧道共计2515m。隧道内双向六车道,隧道南北两侧是地面道路,地面设置有辅路系统,辅路标准段双向四车道。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七工程处郑州高铁南站市政配套工程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项目前期施工所需柴油。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使用时间 | 备注 |
1 | 柴油 | 0# 国Ⅵ | 升 | 120000 | 设备用油 | 2019年6月25日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4.交货时间:2019年6月--正式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开始供应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南站市政配套工程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郑州市中牟县三官庙镇坡董村-皛店村-双楼王村-三异张村,冀州路项目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柴油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0#国(Ⅵ)柴油的相关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7.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 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结算,并及时支付投标人货款,扣留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投标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中国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按照询价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因此发生的利息,询价人不贴息。
2.7.5.询价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支付投标人货款。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投标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7.6.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 投标保证金(若需):本次询价不需缴纳投保保证金。
支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3为满足询价人柴油使用需求,投标人须根据询价人现场实际需求配备1-2辆油罐车,且油罐车带计量的加油枪,以便可以直接在现场加油和计量,投标人负责将柴油安全送到询价人指定现场加油地点,并负责柴油加注,保证24小时提供送油服务,至少配备一辆备用加油车,无条件保证柴油的正常供应,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运输费用及加油车现场加注的设备、人员费用、安全责任等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柴油单价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件。
3.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7.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8.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