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4标工程项目采购一批钢格栅盖板及配套加工件,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4标,正线起于兴隆站(不含)至龙泉山隧道口(不含)线路长约7.3km,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其施工范围含车站1座(天府新站)、车辆段1座(合江车辆段)、试车线1条、3段明挖区间(总长2.5km)、3段盾构区间(总长12.8km(单线))。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4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格栅盖板及配套加工件。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 | 加工尺寸995mm*595mm*50mm*5mm | 块 | 2200 | 2019年7月 | 按图集定制、 YB/T4004.1-2007、底部加固定螺丝孔、含配套螺栓 |
2 | 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 | 加工尺寸995mm*795mm*55mm*5mm | 块 | 550 | 2019年7月 | 按图集定制、 YB/T4004.1-2007、底部加固定螺丝孔、含配套螺栓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4.交货时间:2019年7月,以买方具体使用要求为准。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镇水电五局项目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后重量及要求应符合GB/T 13912-2002的规定。
2.6.2所有配件均需高温热镀锌处理(焊后),所有焊点要求二氧化碳保护焊满焊,所采用的锌应符合GB470-83中的规定的特一号或特二号锌,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μm,装配时不得施焊或破坏表面保护层。
2.6.3对于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成品,要求均采用5mm钢板,材质GB/T700碳素结构钢,网孔尺寸为30*100(中对中尺寸非净空尺寸);承重参照公路一级承重标准。
2.6.4要求四角底部焊接角钢,预留固定螺丝孔,孔径为10mm。投标方优化并出此部分制作方案。
2.6.5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制作方式按照YB/T4004.1-2007中产品构造4.2制作,力学性能符合GB/T14452-1993;YB/T5349-2006标准,尺寸必须不低于询价表所标示的尺寸: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7.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 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结算,六个月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一个月已验收货物金额75%的货款,次月支付15%,剩余10%作为质保金。投标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中国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按照询价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因此发生的利息,询价人不贴息。
2.7.5.询价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支付投标人货款。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投标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7.6.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 投标保证金(若需):本次询价不需缴纳投保保证金。
支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3.2.生产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本招标钢格栅及配套加工件原材料2018年质量检测报告和镀锌检测报告。
3.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