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兴宁市国道省道养护站 的委托,拟对 兴宁市国道省道养护站采购自卸汽车项目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707-5380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国道省道养护站采购自卸汽车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40,800
四、采购数量:6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自卸车6辆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 “用户需求”。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代理商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者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供应商报名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1. 最新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提供报价单位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8 月01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7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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