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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1年工会会员蛋糕劵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2021-07-08
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的委托,根据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现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ZLZB-2021-052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1年工会会员蛋糕劵采购项目

三、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四、预算金额:88000元

五.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份)

预算单价(元)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元)

1

蛋糕、面包等

440

200

工会经费

88000

 

 

六、参加询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内至少有三家分店,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人员健康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文件的出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2.报名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2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时所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人员健康证;

(4)报名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5)报名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需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上传至邮箱867331187@qq.com。

八、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九、询价采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5日09:00分

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室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09:00分前

2、拟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并提供该“响应文件”office、word电子版文档两套(U盘)。

3、“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及“响应文件”的office、word电子版文档,并将另行单独密封的“竞标一览表”一并递交,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拒收“响应文件”及“竞标一览表”。

十一.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477-8108013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室

联系人:白芙语   

联系电话:1594945000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6%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内至少有三家分店,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人员健康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至 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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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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