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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江尾镇中心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电脑室及笔记本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8-02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翁源县江尾镇中心小学 的委托,拟对 翁源县江尾镇中心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电脑室及笔记本等设备采购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29-201707-F9067-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翁源县江尾镇中心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电脑室及笔记本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7,855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SGH17217)。

    (二)采购项目保证金注意事项: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8月7日 17 时 00分

     2.本项目保证金为:捌仟元整(8000.00元)

     3.供应商应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部分报价须知第五条。

    4.购买投标文件时持下述证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装订成册注明“××公司参与××项目报名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按询价通知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4.供应商所投笔记本电脑产品必须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5.供应商应为所投电脑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

    6.非制造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产品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8 月02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4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63号)不接受现金,户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44050162763900000088,开户行:建行翁源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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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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