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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无人机、红外线成像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8-09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无人机、红外线成像相机等设备

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精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受采购人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委托,对“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无人机、红外线成像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招标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询价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无人机、红外线成像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JC-17-090302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交货承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质保(保修)期:全部产品质保不得少于3年。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清单。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备生产厂商授予的“行业方案集成商”认证。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ISO20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相关认证证书。

6、供应商近2年(2015年至2017年)具有3个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是合同)。

7、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8、成交人须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按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协助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全部所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验收。

9、供应商如果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10、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有效证明材料。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须提供自主创新产品有效证明材料。

12、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投标时必须在分项报价表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

十、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报名和电子报名同时进行。

1、纸质报名

1.1、请各报价申请人于2017年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云南精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7楼7001室)报名并交报名费:300.00元;

1.2、现场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17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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