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云南省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第十二标段工程采购制冰机一台,采购设备拟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红河州高速公路项目包含建水至元阳段高速公路的第5标段和个旧至元阳段高速公路的第12标段工程,标段总长2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36.3亿元,12标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贾沙乡五七村,距离个旧市30公里。
2.2.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制冰机 | 台 | 产量20吨/24H | 1 | 含安装调试 |
2.3.交货时间:现货,满足最短交货。
2.4.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贾沙乡五七村水电五局红河州TJ12标项目指定地点。
2.5.技术要求:
设备配置:制冰机产量20吨/24H。
2.6.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调价,付30%的预付款、设备到达工地安装调试并运转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发票(一票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货款,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后满12个月)经使用方确认后支付。要求发票为一票制式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对以上方案有异议,请提供要求的结算方式。
2.7.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号:51001426208050669266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08月07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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