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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小学学区闽侯县祥谦五虎山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8-13

  受闽侯县祥谦小学学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祥谦五虎山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祥谦五虎山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LQ20175047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最高限价(元)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闽侯县祥谦五虎山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1批

规格:长120*宽30*高90CM

材质:主体材料E1级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186,485

闽侯县祥谦小学学区

林老师15505903034

闽侯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且应具备本次询价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可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加盖报价人公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公告等);3、报价人需书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信息记录打印件或网络截图;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5.1)报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2)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询价通知书“第三章: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若有要求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3C认证证书、节能清单),否则其报价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以上条款释义及其他具体要求(报价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报价人须知说明中“3.合格的报价人”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648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13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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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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