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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贵池区秸秆禁烧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2021-12-17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贵池区秸秆禁烧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贵池区秸秆禁烧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TZB21055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贵池区秸秆禁烧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1台LCD拼接屏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集成安装服务等,含3年维保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为5.5万元(不含税),含税预算金额人民币约为6.215万元。以上为预估金额,最终采购规模以中选金额为准。

1.6    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R★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总价为6.215万元人民币,参选人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参选限价的,作否决参选处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贵池区秸秆禁烧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1台LCD拼接屏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集成安装服务等,含3年维保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为5.5万元(不含税),含税预算金额人民币约为6.215万元。以上为预估金额,最终采购规模以中选金额为准。

2.2项目地点:池州市贵池区。

2.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通过本项目全部验收工作。

2.5★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3.2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格式后附)。

3.4 参选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类似(大屏设备供货类)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安徽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7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6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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