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部
(柴油)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CC-GZJC-2021-62-2
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竞争谈判。
2. 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清北延城际线项目GQBY-1标段,位于广东省清远市境内,我公司施工管段投资额35.72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于2020年9月进场,线路全长19.737km,管段里程范围DK67+610~DK87+347.2段(含清远大道道路工程(K0+000~DK6+546.548)),主要工程为内容:全线桥梁18112延长米(含高架站);全线隧道1149.9米(含半地下站);正线桥隧比重97.6%。全线铺轨41.201公里,铺道岔14组。新建车站3座(其中半地下站1座,高架站2座);预留高架站1座。清远大道道路工程西起凤翔路交叉口,东至站前东路交叉口;全长6545.548m,全线包括3座中桥、7座箱涵、863m圆管涵等,其中:复杂特大桥11809.51延米/4座,一般特大桥5738.48延米/2座,钢构桥132.6延米/2座。
2.2 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应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应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需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应提供响应供应商2020年至2021年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应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提供流动加油设备,并负责送至指定用油设备和车辆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用油需求。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 年12月24日至 2021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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