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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车辆电商化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5-15
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车辆电商化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0711-17OTL07131009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车辆电商化采购目录。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接受代理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分标包号货物名称专用资格要求
01新能源汽车包1-包6新能源汽车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应为车辆制造的原厂商。允许原厂商专属授权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款和合同履约等工作。原厂商按省/直辖市专属授权代理商,每个省/直辖市专属授权一家代理商。原厂商应在应答阶段出具其专属授权代理商名单及其签约履约需要的基本信息、能力证明和服务区域,同时出具原厂商与专属授权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属授权委托书。
2.应答人所应答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产品。
3.应答人所应答产品应具有国家的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
4.应答人所应答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应答产品未入围《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混合动力电动车除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5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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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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