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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田县城区公交站亭及智能化工程(广告灯箱)询价公告
2017-08-21

  受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城区公交站亭及智能化工程(广告灯箱)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古田县城区公交站亭及智能化工程(广告灯箱)

项目编号:FJTHND-172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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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广告灯箱

68个

29.8846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批为56个广告灯箱先安装。第二批为12个广告灯箱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再确认,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或2017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8)本项目合同包1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陆元整(¥29.8846万元),各供应商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9)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846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8:00 至 2017年08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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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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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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