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关于禁毒无人机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关于禁毒无人机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Z[XJ]2017006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 318770 | 6375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特殊要求: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 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 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b、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c、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d、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 应商所报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所报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877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21日 16:30 至 2017年08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