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个旧市景秀文华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服务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个旧市景秀文华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服务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个旧市景秀文华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服务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D20220221135-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1.3 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内容:高空抛物监控所需设备及施工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如果参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1.8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9是否为框架合同:否。
2.1采购范围:个旧市景秀文华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服务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预算金额:项目不含税预算为80000.00元
2.3实施地点:个旧市景秀文华小区。
2.4工期要求:自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工。
2.5项目保修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2年。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3.1潜在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唯一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参选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B.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扫描件;
C.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参选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A.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3具有以下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应答: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含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3月01日18时00分至2022年03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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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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