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024-19016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照相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因业务不断拓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专题会议、施工现场考察等工作都需使用数码相机。而现有的相机像素相对较低,存储量较小,只能用于日常新闻稿宣传,无法满足要求较高的宣传品设计。
2、采购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采购、出厂前的检验、运输、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详细情况见询价函。
3、采购具体规格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照相机 | 佳能EOS 6D MarkⅡ(24-105F4L IS II USM) | 台 | 1 | |||
| 2 | 镜头保护镜 | 件 | 1 | ||||
| 合计 | |||||||
5、交货地点:酒泉市西郊工业园区经五路12号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6、技术、质量要求
6.1卖方保证所供全部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性能以及国家环保的要求;保证设备能满足使用要求。
6.2保证销售的系列产品的质量合格,并承诺对所供应的产品均属国家工商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且来自正规渠道。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
6.3、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在收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作出答复,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如确认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由卖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直接及连带的合理赔偿。
6.4、卖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超出保修期后产品如需维修,卖方有义务为甲方提出维修方案。
6.5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十二个月。
6.6设备具体要求参加询比价函,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以合同技术协议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1.3报价单位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报价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报价单位系代理商的,应具有代理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4、报价单位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5、报价单位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