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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询价公告
2019-09-29
松原市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

项目编号:JLQH2019135-SY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

询价公告项目编号:JLQH2019135-S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招标人为松原市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采购进行询价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宁江区大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项目;

2.2 项目编号:JLQH2019135-SY;

2.3 采购预算:100万元;

2.4 采购内容:关于北大洼村、马家村采购玉米收割机、拖拉机、免耕机(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2.5 采购数量:北大洼村拖拉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免耕机2台;马家村拖拉机1台,玉米收割机1台,免耕机1台;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

2.7 供 货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材料至少1份(以成交通知书与合同为准)。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4 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3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7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购买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09 月30日至2019 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时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13 时 30 分至16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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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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