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能源经营部新能源业务合作伙伴招募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招募招募活动。
1.招募项目简介
1.1招募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能源经营部新能源业务合作伙伴招募项目/CITCC-HLJTT2206040
1.2招募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3招募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招募人自筹,已具备招募条件。
1.5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现面向社会招募新能源发电业务合作伙伴,协助招募人实现为哈尔滨铁塔基站提供新能源供电业务合作,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合作单位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合作伙伴。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申请限价,申请人依据基础电价进行折扣报价,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形式体现,折扣不能大于等于90%,否则否决其应答。本项目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联动,即以结算时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为基础电价,月度结算金额为:使用电量*基础电价*入围折扣。例如2022年8月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为0.75元/度(含税),则8月结算费用为:使用电量*0.75元*入围折扣;9月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为0.71元/度(含税),则9月结算费用为:使用电量*0.71元*入围折扣。
2.招募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募内容:
招募人现有约8000个基站,单站年均用电量约为2.6万千瓦时。需合作伙伴利用光伏、风力或其他能源方式为基站供电。鉴于基站现场遮挡情况、日照、风力等不确定因素,以及具体建设的基站数量、新能源发电电量暂不能确定,故本次采用招募方式进行合作经营。
本次招募业务形式:合作伙伴提供新能源发电,招募人以电力市场化交易当期电价为基础价格,按实际使用量折扣后直接进行结算。
2.2项目基本要求:
(1)招募人免费提供约8000个基站内外可用位置,合作伙伴通过上述新能源的形式进行发电,根据基站的负载情况确定直流或交流的方式给基站供电,同时需根据基站具体情况采用光伏、风力、其他能源方式或混合方式进行建设,建设方案需经招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合作伙伴利用自身资源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组件至网点的全部工程的勘察与设计、设备材料(新能源组件及其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开关柜、支架、电缆、计量电表等全部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供电网络系统检测;
2)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
3)完成生产交付的各项相关手续及环评审批、发改委备案、国网备案等相关全部工作;以及环保、电力、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施工应保证不影响或破坏招募人提供的场地及环境,否则合作伙伴负责修复。
(3)需提供一套免费软件,实现站址级别的对新能源电力使用情况、实时功率、发电量、用电量、设备状态的实时呈现及监控;实现微电网的智能切换等功能。该软件如需维护及升级,则合作伙伴免费提供相关服务。软件需包含以下两种基本功能:
1)新能源基站微电网智能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a、新能源满足基站全部设备用电量的情况下,要实现基站设备100%使用新能源供电;b、新能源无法满足基站全部设备用电量的情况下:当市电正常时,实现市电与新能源互补的形式为基站供电;当市电停电时,新能源优先为主设备供电,其余空调等设备不供电。以上过程要实现无缝切换,确保基站内设备不掉电。
2)新能源基站安全管控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站新能源情况进行管理,对电压、电流、功率、用电量等相关参数做记录,可进行历史记录查询。
2.3服务地点:哈尔滨市范围内,具体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相关要求。
2.5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合同+订单。
2.6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需完成软件平台的搭建及调测;新能源建设订单下达后,90天内完成新能源发电设施建设,实现全部基站正常用电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功能。
2.7付款方式: 月考核后结算。
2.8招募入围合作期:考虑到本次合作的投资回报情况,本次招募合作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年。
2.9入围原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各申请人报价、商务技术评分之和为综合得分,评审委员会对详细审查综合得分的申请人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招募人最终确定排名第1的申请人为本项目入围合作伙伴。
2.10考核方式:
一、满分100分,月考核,后付费结算。
(1)由于新能源设备原因无法发电,并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复,每站次扣0.1分;如无法发电超过30天,招募人可要求终止故障站点的合作,同时扣罚1%的履约保证金,合作伙伴需无条件拆除相关设备,在规定时间未拆除,每站次扣0.1分。
(2)由于切换原因导致断站,并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复,每站次扣0.1分;
考核后,当月总分95分(含)以上,则按100%支付月度结算金额;
当月总分为80(含)-95分,则按90%支付月度结算金额;
当月总分为70(含)-80分,则按80%支付月度结算金额;
当月总分为60(含)-70分以上,则按70%支付月度结算金额;
当月总分为60以下,则按50%支付月度结算金额;
二、终止合作机制:当月总分低于60分亮一次黄牌,同时扣罚1%的履约保证金。
(1)一年内出现不连续的3次黄牌;
(2)连续两月出现黄牌。
如满足以上任一种情况,则招募人有权终止合作,扣罚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拆除已安装的新能源设备,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如未在软件平台的搭建及调测承诺期内完成搭建,则每超出一天扣罚1%的履约保证金,如在30天内未完成搭建,则招募人有权终止合作,扣罚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拆除已安装的新能源设备,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
3.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3.2控股要求: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申请。
3.3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向招募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
3.5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须提供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申请人须指定1名本项目总接口人,负责本项目具体新能源业务对口联系和协调。(须提供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人员材料提供不全将视为无效人员。)
3.7入围合作伙伴不允许擅自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黑名单”的。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其申请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招募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募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版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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