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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分局广州市黄埔区深涌流域等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青石栏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9-10-24

第一章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深涌流域等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石材栏杆,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东部黄埔区,东至东江与东莞市麻涌镇相望;东北部与增城区新塘镇接壤,南部临珠江与番禺区相邻;西部与天河区、白云区相连,北部与从化区毗邻。项目施工范围(沙涌、沙步涌流域)北抵广深沿海高速,南至广州保税区,西临开发大道,东依南岗社区;片区三(细陂河、牛屎圳、金紫涌流域)北至永和大道,西至开创大道,南至东江,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区界。主要建设内容:管网完善工程、景观提升工程、清淤工程、堤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内涝治理工程、河道治理。本次询价所涉及的石材栏杆将用于黄埔区河道景观工程石材栏杆施工使用。

2.2.采购范围:石材栏杆的加工、运输、现场卸车、场内转运及现场安装、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验收合格前的缺陷处理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安装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供应区域

备注

1

底部镂空青石栏杆

1200*2200


3840

广州市黄埔区施工现场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石材栏杆标准做法图

2

挡水青石栏杆

1200*2200


200

3

挡水粉红麻花岗岩石材栏杆

1200*2200


320

4

底部镂空粉红麻石材栏杆

1200*2200


100

合计



4460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石材栏杆原材质量必须符合行业要求,石材的材质、颜色以现场安装样品为标准,等级为优等品,色调、花纹和颗粒结构特点无明显变异,栏杆表面色差要一致,表面不能有裂纹,不能有明细纹理。加工尺寸必须符合“埔河涌【2019】155号”《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底部镂空石材栏杆标准做法图》、《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挡水石材栏杆标准做法图》图纸尺寸及加工要求。所提供的栏杆的原材材质、表面光洁度、加工工艺等不得低于黄埔区宏岗河处青石栏杆样品段及黄埔区长洲岛粉红麻石材栏杆样品段质量。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现场需要分批订货,在七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的30%预付款(需供方提供预付款保函);订货栏杆到达现场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订货总价的40%货款;供方栏杆安装完成且项目部初验合格后双方进行数量清点并办理结算,供方开具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2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的20%货款;整个石材栏杆经监理及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5%;因需方资金问题资金未到账,供方体谅需方,并继续保证供应。剩余订货总额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12个月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2:供方按照需方订货单数量发货,栏杆到达现场后双方进行到货验收及数量清点,初验满足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办理到货付款;供方石材栏杆安装完成后申请需方相关人员初验,初验合格后双方进行现场安装数量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开具发票,需方办理安装完成货款支付;整个石材栏杆经监理及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竣工验收货款;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按期支付。

2.7.3: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4:付款采购用银行承兑及银行转帐方式,其中6个月银行承兑50%(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银行转帐50%。

2.7.5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5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货款做为担保,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深涌流域等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一次缴清: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8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号:51001426208050669266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价格调整

4.1、本询价涉及的石材栏杆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交货单价(A):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石材栏杆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现场石材栏杆的卸车费、场内转运费、安装及所需辅助材料费、安全管理及措施费等;包括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本标涉及的石材栏杆以投标报价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注: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税率调整后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税率调整前含税综合到货单价*(1+调整后的税率)/1.13

5、计量方式

计量:石材栏杆数量按米(m)计算。

6、石材栏杆标准做法图

附件1:关于印发石材栏杆尺寸标准及样式的通知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1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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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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