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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教育局冬季取暖煤炭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2017-09-05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龙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和龙市教育局冬季取暖煤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采购内容: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吨)预算单价(元/吨)合计(元)
1 块煤、沫煤 2200吨(块煤1200吨、沫煤1000吨) 沫煤 400元/吨、块煤450元/吨 940,000.00元
注:上述使用量为预测采购数量,根据气候等相关因素影响,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对预测采购数量做适当增减。(二)采购项目编号:HLZC-XJ-139(三)采购预算资金:94万元,预算单价沫煤 400元/吨、块煤450元/吨,预计使用数量2200吨(块煤1200吨、沫煤1000吨),(采购人不接受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报价)。(四)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块煤低位热值≥4500大卡/千克,块煤颗粒度≥50mm。沫煤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上交质量检测报告。五)煤炭产地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煤炭必须为黑龙江(老黑山)煤炭(采购人不接受其他地方煤炭)。(六)供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及时把所需煤炭运送到和龙市各乡镇级学校及村级学校,如运送不及时造成学校取暖中断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七)运输及检验要求:1、煤炭的运输方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具体卸煤地点根据采购方实际要求进行。2、数量检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卸煤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炭进行检验(数量以检斤为准),其过程和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填写《煤炭数量检验单》。该单据作为运送煤炭具体数量的唯一依据,是双方送货、收货、检验、结款的重要凭证。3、质量检验:(1)数量以检斤为准。(2)在验收时,如发现煤中残存的石块、煤矸石、煤泥等杂物,采购人可要求退换;如已经过验收,在使用时发现上述情况且数量较大,采购人将根据石块、煤矸石、煤泥具体重量扣减相应重量的煤款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重量的煤。(3)检测技术指标要求:采购人抽样对煤炭进行检测,以本要求内第四条“技术指标要求”为基准。如所提供货物低位热值、颗粒度低于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如供应商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其货款(抽样检测后如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其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其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在价款中扣减)。(八)付款方式:2017年12月末按送达验收合格数量及金额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发票要求以学校财务部门要求为准)后付一部分货款;取暖期(2018年4月末)结束后,按检验达标数量付剩余全部货款。(九)其它要求:1.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装车、卸车、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2.报价单中总报价大、小写填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块煤低位热值≥4500大卡/千克检测证书。★3、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有一定的煤炭储存量(≥2000吨)的承诺书。注: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首先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经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成为已注册供应商的方可参与。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6时前,以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款至和龙市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中,不得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投标单位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心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并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开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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