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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民政局冬季取暖煤炭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2017-09-05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龙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和龙市民政局冬季取暖煤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采购内容: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吨)预算单价(元/吨)合计(元)
1 大块煤 1100吨 580元/吨 638.000.00元
注:上述使用量为预测采购数量,根据气候等相关因素影响,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对预测采购数量做适当增减。(二)采购项目编号:HLZC-XJ-136(三)采购预算资金:63.8万元,预算单价580元/吨,预计使用数量1100吨(采购人不接受单价超过580元/吨的报价)。(四)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大块煤低位热值≥4500大卡/千克,大块煤颗粒度≥100mm。(五)煤炭产地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煤炭必须为延边州内所产煤(采购人不接受外地煤炭)。(六)供货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检验要求:1、数量检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卸煤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炭进行检验(数量以检斤为准),其过程和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填写《煤炭数量检验单》。该单据作为运送煤炭具体数量的唯一依据,是双方送货、收货、检验、结款的重要凭证。在验收时,如发现煤中残存的石块、煤矸石、煤泥等杂物,采购人可要求退换;如已经过验收,在使用时发现上述情况且数量较大,采购人将根据石块、煤矸石、煤泥具体重量扣减相应重量的煤款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重量的煤。2、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指标要求:采购人抽样对煤炭进行检测,以本要求内第四条“技术指标要求”为基准。如所提供货物低位热值、颗粒度低于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如供应商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其货款(抽样检测后如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其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其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在价款中扣减)。(八)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根据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进行一次性支付,及时提供验收合格数量及金额正规有效发票。(九)其它要求:1.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装车、卸车、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大块煤低位热值≥4500大卡/千克检测证书。★3、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有一定的煤炭储存量(≥1200吨以上)。注: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首先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经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成为已注册供应商的方可参与。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6时前,以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款至和龙市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中,不得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投标单位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心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并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开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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