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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可拆装式密集烤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9-06

剑川县可拆装式密集烤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 JCZFCG2017028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烟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组办公室,采购资金来自烟草行业项目补贴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可拆装式密集烤房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剑川县烟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20.92万元                                                               五、招标内容:可拆装式密集烤房(详见采购要求)

六、供货期:10日历天

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备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询价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6)投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8) 招标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有参数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能达到采购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招标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究其损失。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还请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须提供);

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于2017 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中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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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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