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项目采购一批移动式护栏,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于九江北站(不含)至合江站(预留),线路约长43.17km,土建工程共8个工区,我单位承建土建3、4工区,其中土建3工区施工内容为西航港客运中心站、双西风井、双西盾构8.2km,土建4工区施工内容为温家山车站、西温盾构10.2km、西温1、2号风井、西温明挖252m、温牧明挖239m。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 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移动式护栏。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移动式护栏 | 黄黑1.5m长*1m高 | 个 | 20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图1 |
2 | 移动式护栏 | 黄黑1.5m长*1.2m高 | 个 | 84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图1 |
3 | 移动式护栏 | 黄黑2m长*1.2m高 | 个 | 10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图2 |
4 | 移动式护栏 | 黄黑2m长*1.5m高 | 个 | 12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图2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4.交货时间: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水电五局19号线项目施工现场
2.6.移动式护栏质量技术要求。
2.6.1技术要求:
(1)移动护栏(1.5m长)尺寸要求:
①外框采用φ32*0.7mm镀锌圆管,中间立杆采用φ16*0.7mm镀锌圆管;
②支架采用φ32*0.7mm镀锌圆管;
③插销采用φ8镀锌圆钢,套管采用φ20*1.0mm镀锌圆管;
④样式要求为黑色底漆,贴黄黑色反光贴(样式详见附件4图(1));
(2)移动护栏(2m长)尺寸要求:
①外框采用φ50*1.5mm镀锌圆管,中间立杆采用φ20*1.0mm镀锌圆管;
②支架采用φ50*1.5mm镀锌圆管,高20cm;
③插销采用φ10镀锌圆钢,套管采用φ32*1.0mm镀锌圆管;
④样式要求为黑色底漆,贴黄黑色反光贴(样式详见附件4图(2));
2.6.2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2)符合国家其他要求及标准,满足竞标人其他技术要求。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7.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 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结算,材料挂账结算第三个月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50%的货款,次月起每月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投标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中国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按照询价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因此发生的利息,询价人不贴息。
2.7.5.询价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支付投标人货款。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投标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7.6.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供货完成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产品取得第三方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17-2019)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11月0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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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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