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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博物馆后门及汶上鸟岛植被恢复苗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9-07

  受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博物馆后门及汶上鸟岛植被恢复苗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博物馆后门及汶上鸟岛植被恢复苗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LQ20175053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最高限价(元)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1

湿地松

658颗

基径5-6cm,高2M(袋苗)

71,393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黄超群0591-28836172

长乐市三峰西路323号

2

红枫

572颗

地径3-4CM,

高1.2-1.5米(袋苗)

120,12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且应具备本次询价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可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加盖报价人公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及网址等);3、报价人需书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信息记录打印件或网络截图;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5.1)报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2)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应具备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颁发的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范围的资格条件,并具备自有苗圃基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以上条款释义及其他具体要求(报价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报价人须知说明中“3.合格的报价人”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1513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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