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
【物资类】中国电建建筑公司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高架城市快速路支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02

招标公告

集采编号:POWERCHINA-0102038/010-19090

一、招标条件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支座材料,本次招标采购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迎宾大道(滨河东路-青州大道)高架城市快速路,全长7880米,合同工期18个月,我公司承担施工范围为K6+348.094--K9+800的主线高架快速路及地面辅路工程,投资额约8.79亿元,其中高架城市快速路为双向六车道,标准段横断面宽度26.2米,地面道路红线宽62米。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中支座材料用于迎宾大道(滨河东路-青州大道)K6+348.094--K9+800高架城市快速路项目,由于工期紧,规格型号多,将招标项目分为2个包件。
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日期
包件Ⅰ
桥梁支座:球型钢支座(CZQZ)、摩擦摆减隔震支座(JZQZ)
192个
详见第二章第2条技术要求条款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包件Ⅱ
桥梁支座:球型钢支座(CZQZ)、摩擦摆减隔震支座(JZQZ)
172个
详见第二章第2条技术要求条款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项目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等发生较大偏差时,采购数量及采购规格型号会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郑州航空港迎宾大道高架城市快速路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本企业独立注册商标、公路桥梁支座工业生产许可证,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年生产能力盆式支座或钢支座3000个及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足够资金全面履行合同,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代理的生产厂家需满足1.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1.3业绩要求:
1.3.1生产厂家:近3年内(2016-2018年)至少两条公路或桥梁供货业绩,累计供货量不少于1000个,近5年有50000KN及以上减隔震支座加工制作及供货合同(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且系原产地主厂产品(分厂或联营厂产品不予考虑),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3.2代理商: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任意一种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6-2018年)支座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桥梁支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检测报告:提供近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行为。
1.6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同一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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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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