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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2-1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2019]6348/ZG(F)-磋-201910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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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7.0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8:30至2019年1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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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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