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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配套设施项目(采购)补充通知(二)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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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配套设施项目(采购)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招标编号:FJTP-FJTC221225590),现发布补充通知(二)如下:

1、《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设备参数要求》(八)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设备参数表中灯具编号04“☆防护等级≥IP68”修改为“☆防护等级:IP68”。

2、《环湖生态长廊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一期设备参数要求》中“注:设备参数表中带“☆”的参数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注:设备参数表中带“☆”的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1:技术部分评分表(51分)2.IP防护等级中删除“2.1投标人提供的柔性灯带IP防护等级>IP68的得1分,须提供全部型号柔性灯带的检测报告。注: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检测报告真伪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真伪查询二维码及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1:技术部分评分表(51分)”修改为“附1:技术部分评分表(50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中“技术部分:51分”修改为“技术部分:50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中“投标报价:37分”修改为“投标报价:38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7%。投标报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8%。投标报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根据福清市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事项,业主需从专家库中另行随机抽取一名专家,并书面委托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业主不直接参与评标。本项目在抽取专家时将抽取7名专家,其中1名作为采购人代表,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1名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第二轮抽取6名专家,参与评标”修改为“3、根据福清市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事项,采购人需从专家库中另行随机抽取一名专家,并书面委托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采购人不直接参与评标。本项目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名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采购人不直接参与评标。在抽取专家时将抽取7名专家,第二个到达集合地点签到的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采购人不直接参与评标”。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2月5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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