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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执行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17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按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曲靖中院执行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招标编号:WH-530300-2019-0439-0101

2.项目内容:曲靖中院历年执行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及其他年度遗留、错误案卷,遗留文书档案,补扫替换卷,附加卷等数字化扫描工作,约387万页(本工作量为往年估算数量,仅供参考);

项目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接收、拆分整理、实时扫描、影像预处理、著录标引、档案比对,档案质检、档案备份、封皮打印、装卷盖章、档案上下架搬运、错误遗漏案卷修正、附加卷及补扫替换卷等各类有关档案事项,并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备份耗材。

3.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356371.45元。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能独立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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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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