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货物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资质范围需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7、截止到磋商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响应文件一并保存。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违规行为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 2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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