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凤山镇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YNKY-ZB-19187)。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景谷县凤山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范围:凤山镇海庆村:街子组。平田村:新村组,下寨组,岔山。文海村:文海自然村。文绍村:新村组,烘行组丫口组。文折村:芒旦一二组,芒岗一二组,岔发田组。五个村12个组采购安装太阳能路灯138盏,采购预算约为:64.6870万元。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相关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由其授权委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代理商,若为设备代理商参与磋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授权书。
3.3近年(2016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3.4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磋商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磋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5磋商申请人信誉条件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申请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6磋商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磋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于2019年 12 月 25 日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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