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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陆丰项目经理部镀锌钢管(二次挂网)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9-12-25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陆丰项目经理部
镀锌钢管(二次挂网)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镀锌钢管材料进行公开询价(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4006-191309),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境内。

1.1.2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1
镀锌钢管
Q235A DN100*6M,壁厚4.0mm

80
满足GB/T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国家标准。
镀锌钢管两端需压槽,槽距离管口延边不小于15mm,槽深不小于2mm,槽宽不小于14mm。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当月20日)办理结算单,到货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方收到发票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17%,剩余3%作为质量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为6个月)。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除税单价+运杂费)*(1+税率);除税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运杂费:包含货物运输、装卸、加工、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运杂费在供应期间固定不变。供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预计2020年02月至2022年05月,具体按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到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到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招标产品的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其代理产品须取得有效的合格证件,且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生产厂家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满足GB/T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国家标准。

1.5.2镀锌钢管两端需压槽,槽距离管口延边不小于15mm,槽深不小于2mm,槽宽不小于14mm。

1.5.3供方所供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1.5.4供方所供材料若表面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询价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货物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询价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供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货物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询价人损失,供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询价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1.6.6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询价人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0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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