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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30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YNZZ(PE)2019-082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 预算金额:56万元

2.6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开展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7 服务期限: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限为准(调查期间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2.8 服务地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技术服务内容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1.2.2提供2016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1.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各磋商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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