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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01-02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FJHZ-20191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应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8)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45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8:30至2020年0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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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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