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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胸腔镜镜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2020-01-0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胸腔镜镜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胸腔镜镜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CSIMC2020-9105021ZF(H)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包编号:1(2) 项目包名称:胸腔镜镜头(3)数量:4套(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采购预算:160万元(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1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产品属于进口设备的,如供应商不是产品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链完整)。4、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8、供应商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9、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8日 09:00至2020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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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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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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