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82-202001-127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2020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22,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展示时间 | 最高限价 |
迎春花灯安装 | 1批 | 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腊月二十八至正月二十九) | 人民币272.20万元 |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监管部门:连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2019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19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
6.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20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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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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