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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律师顾问单位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2020-01-09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律师顾问单位选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律师顾问单位选聘项目

项目编号:HTCL-磋2030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属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咨询服务、上市融资、经营情况分析评估等。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不包括外资企业)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行业、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及资质。3、供应商注册资本大于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可以经营下列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于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5、投标人承诺所提供咨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行业、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及资质;且所在机构具有投行团队,有丰富的投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能够提供金融全领域的相关服务;6、具有与省直有关部门合作经历、熟悉文化产业发展的供应商优先考虑;7、近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购买招标文件时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登记注册地在黑龙江省,或在黑龙江有分支机构,具备在省内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成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执照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无其它国家法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9:00至2020年0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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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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