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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心电除颤仪等)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1-11
河南省中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心电除颤仪等)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35-2004N001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中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心电除颤仪等)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635-2004N00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医疗设备一批(心电除颤仪等)采购,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1:骨科、手外科显微镜2台、心电除颤仪1台;002 标段2:双通路注射泵2台、骨科电钻(带电池)2套、手术无影灯1台;003 标段3:车载呼吸机1台、心电图机1台;004 标段4:除颤仪1台、可视喉镜1台、心肺复苏仪1台;005 标段5:无油静音空气压缩机1台、牙科X光射线机1台、数字口内影像板扫描处理系统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1:骨科、手外科显微镜2台、心电除颤仪1台;002 标段2:双通路注射泵2台、骨科电钻(带电池)2套、手术无影灯1台;003 标段3:车载呼吸机1台、心电图机1台;004 标段4:除颤仪1台、可视喉镜1台、心肺复苏仪1台;005 标段5:无油静音空气压缩机1台、牙科X光射线机1台、数字口内影像板扫描处理系统1台:

1、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招标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经营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6、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1月10日08时30分00秒---2020年0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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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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