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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积分系统云平台资源及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1-20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积分系统云平台资源及运行维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名称: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积分系统云平台资源及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6020H90287

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要: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扬州市垃圾分类积分业务顺利开展,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决定采购垃圾分类积分系统云平台资源、系统维护服务、积分用户推广引流及网点客户服务、垃圾分类积分系统业务升级技术开发服务。

服务期:一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36万元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要求:无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3.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无

5、磋商文件获取
5.1本项目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招联合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01月21日9时至2020年02月01日23: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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