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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投资-竞争性磋商-GT2020-SH006C-海沧消防大队“三合一”整治办公室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2020-01-21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现对海沧消防大队“三合一”整治办公室购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沧消防大队“三合一”整治办公室购买服务

项目编号:GT2020-SH006C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沧消防大队“三合一”整治办公室购买服务,1项;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若磋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磋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四、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磋商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查。五、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2月04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7:30至2020年02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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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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