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项目采购一批砂石料 ,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于九江北站(不含)至合江站(预留),线路约长43.17km,土建工程共8个工区,我单位承建土建3、4工区,其中土建3工区施工内容为西航港客运中心站、双西风井、双西盾构8.2km,土建4工区施工内容为温家山车站、西温盾构10.2km、西温1、2号风井、西温明挖252m、温牧明挖239m。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 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砂石料。
2.3.采购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过筛细砂 | 细度模数1.6-2.2 | 方 | 10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
| 2 | 过筛中砂 | 细度模数2.3-3.0 | 方 | 10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
| 3 | 碎石 | 0.5-1cm | 方 | 2000 | 按买方施工需求为准 | |
2.4.交货时间: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供货截至询价人完成正式招标采购前)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水电五局19号线项目土建3工区、4工区施工现场,鉴于招标人施工战线长,作业面较多,距离远,卸货及安装地点不止一个,因此造成的运距增加,人工成本增加,投标人应进行充分考虑。
2.6.验收方式:
(1)货到现场过磅称重计量,计量单位为吨。按砂石料堆积密度1.5t/m?折算为方量。碎石含水率≤2%,砂子含水率≤3%。由于报价人所供材料含水量或堆积密度超标,双方验收数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丈量计算方量与过磅得出方量进行对比,取两者中最小值。
(2)如果报价人供应的砂石料规格、质量、到货地点等与需方通知的计划不相符,询价人有权拒收。被询价人拒收的砂石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由报价人供方承担。
? 2.7.质量技术要求
? 2.7.1技术要求
(一)砂子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石粉含量(按质量计,%)≦10.0;
(2)、坚固性(5次循环后质量损失,%)≦8.0;
(3)、总压碎值指标(%)≦30.0;
(4)、轻物质(按质量计,%)≦1.0;
(5)、表观密度(kg/m3)≧2500;
(6)、堆积密度(kg/m3)≧1500;
(7)、空隙率(%)≦40.0。
(二)碎石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含泥量(按质量计,%)≦2.0;·
(2)、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7;
(3)、压碎值指标(%)≦10.0;
(4)、吸水率(%)≦1.0;
(5)、表观密度(kg/m3)≧2500;
(6)、堆积密度(kg/m3)≧1500;
(7)、空隙率(%)≦40.0。;
2.7.2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2)符合国家其他要求及标准,满足询价人其他技术要求。
(3)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8.结算计价方式
2.8.1砂石料结算实行浮动价
(1)综合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
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2)信息价:
报价时投标响应人以2019年11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双流区过筛细沙、中砂、碎石的信息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供货当月信息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3)固定费用:
指投标响应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投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投标响应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报价期:
综合交货单价=P0;信息价=N0;固定费用=M;则P0= N0*(1+税率)+M
供应期:
综合交货单价=P0,信息价=N0,固定费用=M,则P0=N0*(1+税率)+M、
2.8.2.若《信息价》当期双流区未公布规格的价格,比照《信息价》中成都市公布的对应规格的砂石料价格进行确定;若成都市未公布价格时,按最接近双流区公布的对应规格的砂石料价格进行确定。
2.9.付款方式:
2.9.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9.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报价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1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报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9.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9.4. 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材料挂账结算3个月后(即第4个月起),询价人支付给报价人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75%的货款,次月起每月支付10%,以此类推。询价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中国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该方式支付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金额的30%),按照询价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因此发生的利息,询价人不贴息。
2.9.5.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相关资质。3.2.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3.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17-2019)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0年2月18日17:00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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