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项目编号:中原竞谈-2020-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竞争性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2月17日 15:00至2020年0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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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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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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