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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3-03-27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服务内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污水管网资产和机器设备资产,2023年1月末其账面资产原值分别为500757311.26元(污水管网资产)和684137324.21元(机器设备资产),36540611.40元(部分单位的沿江构建筑物资产)。

2.2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

2.3服务范围、要求及保险时限

2.3.1投保范围:比选人(含永川分公司)及下属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荣泉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10家公司,共10个独立法人单位。

2.3.1.1 机器设备损失,能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付;不能修复的按该设备原值进行赔付。

2.3.1.2 管网损失费用,按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计算;涉及设备设施修理费用,按最新相关计价定额计算,并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涉及主要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最新价格信息为依据计算。

2.3.1.3 沿江(房屋、构筑物损失费用),按重庆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当期信息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最新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2.3.1.4 公众责任险: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每次事故限额1000万(人伤860万,财产140万),每人每次限额40万(含医疗2万),免赔1000元,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死亡或伤残40万元(含医疗2万元)。

2.3.1.5 除战争以外的其他任何自然灾害造成的投保资产损失均在保险赔付之内。

2.3.1.6 以上条款将纳入保险合同的补充内容。

2.3.3保险时限:本次资产保险时间为12个自然月(壹年)。

2.2.4 中标单位将与比选人及其下属投保单位分别签订保险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自己的外,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及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是重庆市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需提供总公司及其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必须具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上一自然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提供2022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财产一切承保经历和进行良好服务的资历(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最新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年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重庆保监局最新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 1月 1日以来签订的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保险合同1个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60万元的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并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 非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12月~2023年2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接受中标人将中标内容再次分包。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03月27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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