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高青县芦湖公园南侧人行道改造工程(芦湖路—学府路) | 1 |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符合此次招标内容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及服务能力;2.投标人须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4.881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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