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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2023-05-1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

1.4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金额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3-2025年瓶装饮用水采购。

2.2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预估金额不做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最终成交价格及服务供应量交易金额为准。

2.3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日起2年或至框架合同金额用完为止或至分公司下次集中采购结果公布日止。

2.4服务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供应商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增值税专用发票: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黑名单”。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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