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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新安镇山西村民委员会三华村经济合作社新农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03-12
化州市山西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化州市新安镇山西村民委员会三华村经济合作社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化州市新安镇山西村民委员会三华村经济合作社新农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ZHXZB2020GC0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1.37706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24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14日 08:30至2020年03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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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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