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康桥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生态砌块进行公开询价(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012),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1.1 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项目概况:康桥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25条段水体,以及4个监测断面的整治,总长度约4.686公里。
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砌块A | 500*120*400mm | 块 | 8000 | 生态砌块技术要求:产品等级、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GB/T 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规范的规定。砌块应执行国家现行05SG616标准。砌块的长度允许误差范围±3.5%,宽度±1.5%,高度±1.5%。等标准的规定。砌块骨料应符合DB31/T 1093-2018《混凝土砌块(砖)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等标准的规定。 |
2 | 生态砌块B | 500*170*350mm | 块 | 5000 | |
3 | 生态砌块C | 500*170*400mm | 块 | 5000 | |
合计 | | 块 | 18000 |
1.2 资金来源
本次询价的资金来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康桥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自筹,货到工地,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批次支付。供应材料价款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需方于结算月后的10个工作日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到期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1.3 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综合交货单价:生态砌块出厂价、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装车费用为供方承担。到施工现场后卸货由需方负责。
交货期:2020年3月30日前或按需方书面通知另行确定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上海市康桥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沿线。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4.1.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报价产品已取得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询价产品的销售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报价产品已取得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1.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生态砌块技术要求:产品等级、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GB/T 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规范的规定。砌块应执行国家现行05SG616标准。砌块的长度允许误差范围±3.5%,宽度±1.5%,高度±1.5%等标准的规定。砌块骨料应符合DB31/T 1093-2018《混凝土砌块(砖)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等标准的规定。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质量保证期:1年。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后 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0年3月14日至3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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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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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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