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
公告澄清函(一)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采购编号:ZJ-SN2023-DL176-1),竞谈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竞谈公告10.1条原规定“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总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总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总公司经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扫描件)。”
二、竞谈公告11.1条备注②原规定“②合同须包含服务合同封面、签字页、保险单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现修改为:“②包含保险单(包含电子保单)扫描件或保单抄件;”。
三、竞谈文件第二章17.2.5技术详细评审标准中第五条“服务业绩”打分标准添加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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