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胜利第三十四中学危房拆除重建工程监理 | 1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参与工程监理的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4、供应商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东营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8.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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