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泰安市红门广场-红门游客中心配电工程 | 1 |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93.286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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