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S211工程项目采购水泥一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S211公路工程起止桩号K6+520-K13+190,全长约6.671km,工程全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双层形式,其中由水电五局承建标头段共475m,起止桩号K6+520-K6+995,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隧道工程、江东大道匝道互通工程、1座地面桥梁以及地面道路工程。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所需水泥。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 42.5 | 吨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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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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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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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采购方与中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询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大的设计变更,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方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本次采购为零星采购,待S211工程总包部水泥统一公开招标完成后,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立刻中止本合同,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方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成交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成交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6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
2.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计量方法和标准
2.7.1水泥数量按吨计算,过磅计量。
2.7.2散装水泥每次到货时必须提供出厂过磅单、袋装水泥到货时提供出厂计量单、强度报告、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7.3检查及验收: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以买方过磅单为依据,在允许磅差±3‰前提下,以买方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超过±3‰,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7.4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须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检验和测试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买方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如果在卖方仓储的所在地进行取样检测,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2.8.付款方式:
2.8.1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每月月初-月末。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次月225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一式两份,且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货款于次月2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80%,15%在货物验收合格3个月后返还,剩余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后无息退还。
银行票据支付,仅指:甲方将采用期限为6个月及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中国电建集团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简称“电建融信”),以上融资方式的支付总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30%,使用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等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2.8.2本标涉及的水泥价格组成如下:
(1、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水泥报价及调价方式:
(2.1、本标涉及的水泥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交货单价=P;询价期基准价(信息价)=D;固定浮动额=E;
综合交货单价(P)= 信息价D+固定浮动额E;
综合交货单价(P)是指:将采购方所需水泥交货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指定地点的含税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水泥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询价期基准价(信息价D) 是指: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2023年6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各品牌水泥价格行情中P.O 42.5水泥的散装含税平均价。此网报平均价仅用于本次报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成交后的合同结算依据。
固定浮动额(E)是指:各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价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杂费。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浮动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以上询价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货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本标涉及的水泥结算及调价方式:
实际结算单价按进货计划发出次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杭州市各品牌P.O 42.5水泥的散装的含税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结算,如遇当日未发布价格,则参照顺延最近日期发布的杭州市各品牌P.O 42.5水泥的散装的含税平均价进行结算。
2.8.3乙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
2.9.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
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若采用银行转账,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每个供应商分配账号均不同,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报价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支付。2.10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保证金或20万元银行保函。(四大国有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由一公司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定合同前,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方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
3、报价人资格条件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报价产品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书或经销商证明或与厂家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在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3.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5.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6.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6月19日17:00前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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